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团学成员是大学生中的骨干,是学生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中的组织者和带头人。为了加强对团学成员的管理,提高团学成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其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提高信息团学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信息团学特制定团学干部及干事考核奖罚制度。
第二条 客观公正原则:对被考核人作实事求是的评价;对每位被考核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状态作全面的、适当的评价,避免片面性;
第三条 民主公开原则:考核的对象、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和程序等都要被全体信息团学成员认识;在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公开化,以方便被考核者得知具体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负责部门申请复核。
第二章 团学成员条件
第一条 团学成员应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条 团学成员应具有改革、竞争、开拓创新等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三条 团学成员应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绩优良,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 团学成员应深入群众,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献精神。
第五条 团学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表达能力。
第三章 团学成员的基本任务与职责
第一条 团学成员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带领全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一)带领全体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校纪,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 引导和督促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和正常有序地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
(四) 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学生事务民主管理,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管理,批评和制止不良行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维护学校稳定,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氛围,优化育人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创造安全舒适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
(六)做好学生各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对学生思想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学生工作;
(七)维护全体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互助,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
(八)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团学成员应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并在独立工作的原则上互相帮助,为搞好学校团学工作共同努力。
第四章 团学干部及干事的考核
第一条 (一)干部考核:分为自评和主席团副(部长)评,两项得分占总分的比重分各占50%。副主席、副部同属干部考核行列。
(二)干事考核:分为自评、部长及副部评、期末考核,酌情分(由部长根据干事平时的工作表现酌情给出也可以是干事互相投票,由 部长自行决定),各项得分占总分的比重分别是25%、50%、20%、5%,其中自评和部长及副部评为平时考核,期末考核为笔试。
第二条 考核中部门平均绩点(每人平均绩点相加取平均)高于2.5的,每高出0.1分,部门集体加0.5分;若有人挂科,则对其进行扣分,每挂一科扣1分。所得分数在总结表中表现为附加分。
第三条 干部及干事考核具体评分项由各单位根据考核表,按照部门实际情况进行考核、给分,并汇总。
第四条 (一)干部及干事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评选出2至3名优秀干事(部门干事人数小于等于10人评选出2名,大于10人评选出3名)。优秀干事可以在综合测评中获得0.5分的加分奖励。干事考核结果也将会成为换届选举的参考。
信息团学干事考核评分细则 |
学年第学期 部门: 姓名: |
一、自评得分(满分100分,占总分25%) |
备注 |
考核
内容 |
加 分 项 目 |
1.每次例会、值班、培训等活动都到场的+4分 |
|
2.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3分 |
|
3.主动解决问题的+4分 |
|
4.主动请求部长安排工作的+3分 |
|
5.按时完成工作的+3分,优质完成工作的+5分 |
|
6.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担任小组长)的4分 |
|
7.协助其他部门完成工作的+4分 |
|
8.代表团学获得荣誉的+5分 |
|
9.工作大胆有创新精神的+5分 |
|
10.待人有礼,工作谦虚谨慎的+3分 |
|
扣
分
项
目 |
1.每次会议、培训等活动无故不到的一次-3分 |
|
2.请假一次-0.5分,迟到一次-2分 |
|
3.忽视个人形象,不讲礼貌,影响部门形象的-3分 |
|
4.因个人原因拖欠工作的-2分,未完成工作的-5分 |
|
5.工作态度懒散,办事拖拉的-3分 |
|
6.平时说无事可做,安排工作后却找理由推脱的-5分 |
|
7.对于工作中的失误,未能及时向部长反馈的-2分,推卸责任的-3分 |
|
8.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擅自更改活动安排的-3分 |
|
9.不能协调部门内部关系,没有团结合作精神的-2分 |
|
10.集体活动中个人违反校纪校规的-2分 |
|
给出基本分数6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后得出考核的分数为自评得分 |
自评 得分 |
|
二、部长及副部评分(满分100分,占总分50%) |
|
(一)部门工作计划(50分) |
备注 |
基本分 |
能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及自身经历制定合理的部门工作计划。在指定的时间按时交计划书。能计划出各项活动、工作的进度和时间安排。(共35分,根据实际情况给分。) |
|
考核
内容 |
奖励分 |
1.计划合理,各项工作分配到位,职权明确酌情+4分 |
|
2.计划非常详细周密的酌情+4分 |
|
3.计划具有创新性+4分 |
|
4.在计划工作中其他方面工作突出的酌情+3分 |
|
扣分 |
1.迟交部门工作计划的酌情-2~5分 |
|
2.计划不合理的酌情-2~5分 |
|
3.计划马虎了事的酌情-2~5分 |
|
总分1 |
由部长和副部评的多个分数的平均数而得 |
(二)工作心得及总结(50分) |
备注 |
考核
内容 |
基本分 |
按时递交工作体验,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提出解决方案,合理评价自己在工作中的状态。(共35分,根据实际情况给分。) |
|
奖 励分 |
1.总结全面的+3分 |
|
2.合理评价自己工作的+3分 |
|
3.认真总结各项工作中的成功和失败,在发扬优点的同时,充分发现缺点,能为下学期的活动提供很好的借鉴的+4分 |
|
4.对于自己部门职能以及制度有较清晰的了解的+3分 |
|
5.提前为下学期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酌情+2分 |
|
扣分 |
1.因主观原因没能按时交总结的酌情-2~5分 |
|
2.心得马虎了事的酌情-2~5分 |
|
总分2 |
由部长和副部评的多个分数的平均数而得 |
部长副部评分 |
部长及副部评分=总分1+总分2 |
|
最终考核总分 |
最终考核总分=自评得分*25%+部长及副部评分*50%+期末考核得分*20%+酌情分*5%(期末考核笔试总分100分,具体在此不做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