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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活动策划书审核及执行制度

日期: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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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信息学院团委学生会所主办的各项学生活动,由相应的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承办。每一学年,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在承办学生活动前需拟写相应的活动策划书,并经过主席团审核讨论、一致通过后,方可开展该活动。团学活动策划书审核制度由信息团学制定,适用于信息团学所有人员。

第一条团学主办的各项学生活动,必须有相应的策划书,并严格按照策划书上 的内容进行。

第二条各项学生活动的策划书,由所承办部门的成员负责拟写。

第三条各部门需在活动开展的三周前,拟写并提交精简版的策划书,内容包括:活动举办时间、地点、面向对象、活动意义、活动内容以及计划邀请的领导嘉宾名单。经主席团审核讨论、一致通过后,方可继续准备此活动。

第四条各部门需在活动开展的两周前,拟写并提交详细版的策划书,即在精简版策划书的基础上,添加此次活动的预算案,并且确保此预算案与实际支出之间的误差不超过10%。该预算案由秘书长负责审核,如有不合理的地方可要求承办部门重新拟写。

第五条各部门需在活动开展的五个工作日前,拟写并提交最终版的策划书,即在详细版策划书的基础上,添加此次活动的具体开展流程、工作人员安排等。经主席团审核讨论、一致通过后,方可开展此活动。

第六条如学生活动开展过程中需要申请公假,承办部门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完整的学生名单发至秘书处公共邮箱,并确保在下课前将公假交到任课老师处。公假成功办理后不接受补办。

第七条如学生活动开展需申请大型场地(如B8学术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图书馆报告厅等),需至少提前半个月将场地申请提交到秘书处公共邮箱,并及时确认是否成功申请。

第八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需在每周四前将接下来一周本部门所承办活动的时间、地点、活动名称按照模板要求发送给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整合并制成信息团学活动周表,并在周四晚22点前发送给团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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