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援助队骨干是学校心理援助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心理援助队骨干的管理,发挥各学院心理援助队骨干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心理援助队骨干的产生条件与方式
(一)心理援助队骨干的基本条件:
1.对心理学感兴趣;
2.热心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责任心强;
3.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群众基础;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道德品质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统筹、组织和协调能力。
(二)心理援助队骨干的产生方式:
心理援助队骨干根据“辅导员推荐,学院心理工作负责老师审核,心理中心专业培训”的原则和程序产生。具体步骤如下:
1.辅导员推荐,由学院心理工作负责老师审核确定,并在每学年初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提交名单,每学院至少2-3人;
2.心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心理援助队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聘为正式的心理援助队骨干。
二、心理援助队骨干的职责与培训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 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心理业务培训,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危机干预的基本知识,学习基本的心理辅导技能,提高自我心理素质。
第二条 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传达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相关信息。心理援助队骨干在本院心理工作负责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心理相关工作,建立本院心理委员联系渠道,能够定期发布学院、中心各类通知、推送等,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向本学院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知识,加强各班心委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并定期提交工作总结。
第三条 心理援助队骨干应掌握本院同学的心理动态,及时了解本院同学的心理需求,并每月形成书面材料向本院心理工作负责老师汇报,记录内容务必真实客观,不夸大、不引申,而且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第四条 保密和保密例外原则。心理委员对所从事工作中涉及同学隐私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亲戚、同学或朋友等泄漏。若涉及自杀、杀人或自伤、伤人等危机情况者可突破保密原则,并及时向学院心理工作负责老师汇报。
(二)心理援助队骨干的培训
心理援助队骨干应自觉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在岗期间,须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心理援助队骨干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技巧;
(2)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处理;
(3)心理健康团体活动的设计与组织;
(4)心理宣传的工作技巧和方法。
三、心理援助队骨干的管理与考核
(一)心理援助队骨干的管理
1.建立心理援助队骨干每月汇报制度
(1)汇报对象:学院心理工作负责老师;
(2)汇报内容:
①本学院学生对心理知识的需求和近期心理动态;
②本月组织开展的心理相关活动的总结报告;
③对进一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
(3)汇报形式:书面报告和面谈
2.做好心理培训记录
详细记录每次培训的内容、自己的心得体会,记录完毕后提交给学院心理工作负责老师和心理中心进行备案。
(二)心理援助队骨干的考核
1.参照心理援助队骨干工作职责,由所在学院心理工作负责老师对心理援助队骨干的表现进行考核。
2.对于不遵守保密原则、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心理援助队骨干,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心理援助队骨干资格,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三)心理援助队骨干的评优
学校每年5月份组织心理援助队骨干评比表彰,对表现突出者颁发“优秀心理援助队骨干”奖励证书。具体办法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心理援助队骨干评优细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