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团委、学生会工作正常开展,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使团学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项会议由团委、学生会例会,团委扩大会议,主席团扩大会议,部门会议及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组成。各项会议共同遵守本会议制度。
1.团委、学生会例会:由主席团成员、各部门部长参加。时间为每周周一下午5:15,如确有需要更改时间将另行通知。会议内容主要是各部门总结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和布置下周要做的工作。会议由副主席主持。
2.团委扩大会议:由团委副书记召集,各班团支书参加,如有必要,各部部长及各班的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也可出席会议。时间以及具体工作由团委副书记确定。
3.学生会扩大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副主席、秘书长和各班班长参加,各部部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会议,时间以及具体工作由学生会主席确定。
4.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本部成员参加,每周至少一次。如要召集各班相应干部参加,须提前报主席团批准。部门会议由组织者负责安排记录和保存,每月月底统一上交秘书处。
5.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由学生会主席召集,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参加,每学期一至两次,主要是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总结本学期工作情况,宣布学生会决定、决议以及进行干事短期培训等。
第二条 会议纪律要求,考勤和记录制度
1.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一律实行考勤制度和记录制度。
2.召开任何会议,不得迟到和早退,杜绝无故缺席的情况,迟到者应说明原因,不能到会者应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获批准后生效,否则作无故缺席论处。每次会议要做好考勤记录,主席团扩大会议、全委会会议、团委、学生会例会及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由秘书处负责登记考勤,部门会议由组织者负责。
3.第一、二次无故缺席者处以警告处分;第三次无故缺席者处以内部通报批评处分;第四次缺席者,由主席团出具详细的书面材料,交由全委会审批,通过后及时通报取消其任职资格。迟到两次作缺席一次处理。每月末秘书处将在团委、学生会例会上对各学生委员参加会议的情况进行通报,部长对干事会议出勤情况同时进行汇报,学期末时统一列表公布。
4.会议的通知必须有指定人员(由会议组织者指定)负责,通知者确保通知到人。
5.会议召开前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议程,会议严格按照议程进行,提高会议效率。
6.以上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主席团扩大会议、全委会会议、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由秘书处负责记录、整理、保存。
7.每位与会者要求做笔记,包括日期、主要内容等。主席团将不定时的抽查各干部会议记录的情况。
8.个人的考勤记录和部门会议记录将作为各项评优的参考依据。
9. 开会时保持会议气氛,不讲空话,不自由散漫,发表意见时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10. 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与会者有任何意见或建议不得在中途打断会议进程(除非经主持人允许),待会后再进行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