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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职教师转任专职科研人员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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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职教师转任专职科研人员规定(2008年4月修订》(广外大科【2008】4号)文件,专职教师转任专职科研人员申请受理工作现正式启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任专职科研人员条件

1.转任条件请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专职教师转任专职科研人员规定(2008年4月修订》(广外大科【2008】4号)相关规定。(见OA通知)

2.校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需履行申请转任科研岗位手续,获批后方可转任专职研究人员。

二、申请转任期限

1.本次专职教师申请转任科研岗位期限为半年

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2016年2月。

2. 已获批转任专职科研人员者,在转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国、教学安排等)需要变更,须填报《教师转专职科研人员变更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提交人事处、科研处审批予以撤销。

三、申请程序、时间及材料要求(见OA通知)

四、其他事项

学校专职教师转任专职科研人员的申请工作每学期受理1次,请各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由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汇总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其它详细事宜请查阅校内OA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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