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援助队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班级心理委员管理办法

日期: 201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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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心理委员(以下简称心理委员)是学校心理援助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心理委员的管理,发挥心理委员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心理委员的产生条件与方式

(一)心理委员的基本条件:

1.对心理学感兴趣;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责任心强;

3.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群众基础;

4.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道德品质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心理委员的产生方式:

心理委员根据“个人自愿、班级推荐、辅导员考察,心理中心专业培训”的原则和程序产生。具体步骤如下:

1.通过自愿报名的方式申请担任心理委员,由班级推荐候选人选,每班1-2人;

2.辅导员对各班级推荐的心理委员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合格后初步确定为心理委员,由学院心理工作负责老师汇总名单,并提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

3.心理中心对初步确定为心理委员的同学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聘为正式的心理委员。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与培训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 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心理业务培训,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危机干预的基本知识,学习基本的心理辅导技能,提高自我心理素质。

第二条 定期开展班级心理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委员要在所在学院心理工作负责老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

第三条 及时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动态,了解本班同学的心理需求,并形成书面汇报,记录内容务必真实客观,不夸大、不引申,并须妥善保管、注意保密。

第四条 关注问题学生,对出现异常行为、不良情绪反应的同学,根据所学心理学知识,可以适当介入,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陪伴,并协助辅导员做好跟踪与反馈。

第五条 保密和保密例外原则。心理委员对所从事工作中涉及同学隐私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亲戚、同学或朋友等泄漏。若涉及自杀、杀人或自伤、伤人等危机情况者可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向辅导员和本院心理工作负责老师汇报。

(二)心理委员的培训

心理委员应自觉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在岗期间,须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心理委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技巧;

2.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处理;

3.心理健康班级团体活动的设计;

4.意外受伤的急救护理。

三、心理委员的管理与考核

(一)心理委员的管理

1.建立心理委员每两周汇报制度

(1)汇报对象:辅导员和本院心理工作负责老师;

(2)汇报内容:

①本班学生对心理知识的需求;

②本班学生的心理动向;

③最近发生的学生心理问题;

④对进一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

(3)汇报形式:书面报告和面谈

2.做好心理培训记录:详细记录每次培训的内容、自己的心得体会,记录完毕后提交给辅导员和学院心理工作负责老师进行备案。

(二)心理委员的考核

1.参照心理委员职责标准,由辅导员及所在学院心理工作负责老师对心理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2.对于不遵守保密原则、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的心理委员,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心理委员资格,并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三)心理委员的评优

学校每年5月份组织心理委员评比表彰,对表现突出者颁发“优秀心理委员”奖励证书。具体办法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心理委员评优细则》。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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