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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三下乡”服务队管理条例及队员守则

日期: 200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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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二级负责人每天要做好书面的日志,晚上需要向活动总负责人对当天活动的开展情况做简报,提出所遇到的问题。活动总负责人要掌握每天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做好登记;收集所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安排人员解决;每天 向指导 老师做简报。

第二条  如遇到突发情况,各级负责人均有责任站出来解决问题,总负责人同时必须马上 向指导 老师汇报情况。

第三条  各位队员不得单独外出,外出需有两人以上同行,并且向同驻地的至少一名以上的同学做简略说明。

第四条  各位队员需在晚上11点前回到所在驻地。各第二级负责人需要在晚上11点清点登记所管辖的同学的人数,并将结果 报总负责人处。如发现有缺人的马上联系当事人并令其迅速回到驻地,并且二级负责人做好事件记录。

第五条  各位队员中在“三下乡”进行中因故需要离开队伍的,需向二级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总负责人做好登记后方可离开,同时总负责人 向指导 老师汇报。

第六条  每位队员都有义务保持驻地的环境卫生,由各二级负责人分配各项后勤工作的任务,由队员们轮流完成任务。

第七条  各位队员要注意维护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在活动过程中禁止进入驻地的娱乐性场所,如歌舞厅,放映室,电子游艺室等。

第八条  各位队员不得擅自收取或拿取当地居民赠与的物品或金钱,原则上应该婉拒,实在不得不接受的需先在二级负责人处做登记,在有处理办法前先由其个人妥善保管。

第九条  各队员需爱护所在单位及宿舍的财产,如有损坏的需及时上报。同时各队员也要保管好私人财物。

第十条  各驻地将有专门的同学负责保管一般的医疗物资和集体经费,医疗物资和集体经费的使用需要填写相应的表格。活动结束后由总负责人进行汇总,并将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鼓励队员们每日做日记,把自己当天的感受都可以写下来;要求各级负责人做好日志。一方面,这些材料将作为活动的总结资料,另一方面可以用于活动的宣传之用。

第十二条活动开展后总负责人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集各级负责人对当前情况做总结,并就手上的问题商讨对策,会议记录需保存。

第十三条信息学院大学生“三下乡”志愿者服务队全体队员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则。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社会实践部

  2004 年6 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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