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教育的相关精神,鼓励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努力开展学术研究活动,不断提高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推动本科生教育的深入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科研奖励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项的评定以公布的各项指标为标准,奖项审核及最后裁定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裁决。
第三条科研奖励评选以参评作品的学术价值为标准,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于每年的11月份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院团委举办科研奖励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任主任,成员由系主任和若干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本科生科研奖励评审工作。
第五条 学院团委负责修改及解释学院本科生科研奖励办法,学院本科生科研奖励的宣传以及举办科研奖励表彰大会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评选资格
第六条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具备以下条件均可提交作品参加评选。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三)在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成绩;
(四)认真完成学校、院系、导师交予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科研奖励的评选资格。
(一)违反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该年度有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者;
(三)该年度因病休学超过一个学期者。
第四章奖励类别及评选标准
第八条 本科生科研奖励每学年评定一次,分别评选出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总数不超过本科生总人数的6%。
第九条 一等奖获奖作品数目不超过学院本科生总人数的1%。符合以下条件的作品可以参加一等奖的评选:在上年度
9
月
1
日
至本年度
8
月
31
日
期间,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其它科研成果,(以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刊物、重点刊物要目总览为标准);或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全国性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性学术会议、比赛上公开宣读、展示论文、成果;或获得全国性表彰;或其它可比情况的参赛作品。
第十条 二等奖获奖作品数目不超过学院本科生总人数的2%。符合以下条件的作品可以参加二等奖的评选:在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其它科研成果;或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竞赛中获奖;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比赛上公开宣读、展示论文、成果;或获得市级表彰;或其它可比情况的参赛作品。
第十一条三等奖获奖作品数目不超过学院本科生总人数的3%。符合以下条件的作品可以参加三等奖的评选:
在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期间,在校级内部刊物发表文章;或在校级竞赛中获奖;或在校级学术会议、比赛上公开宣读、展示论文、成果;或为本院科研办法所承认的其他的作品、成果等;或获得校级表彰;或其它可比情况的参赛作品。
第十二条学生获得学院科研奖励可以冲抵相应的学分,具体操作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执行。
第五章评选流程
第十三条每年10月初,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院团委联合下发开展本年度评选工作的通知。
第十四条学院团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和作品收集,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学生自愿申请的申报材料,并上报学院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每年11月份,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出获奖作品,并由院团委举办科研奖励表彰大会对各个奖项进行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团委。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团委
二○○八年四月